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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所高校成为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来源:教育之江 发布时间:2016-01-05 10:54:00

 
  近日,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经评审,省教育厅遴选确认10所学校作为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为五年,实行中期评估动态调整,建设成效不明显、评估考核不理想的将退出示范。同时,对其他学校开展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推进建设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可增补为示范学校。
  
  省教育厅希望各试点示范学校认真落实试点方案,从学校实际出发,按照示范标准,积极探索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切实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名单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万里学院
  
  浙江树人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大红鹰学院
  
  衢州学院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这10所试点示范学校,在今后5年的建设周期内要做哪些工作?《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列出了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6大主要任务:
  
  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主要任务
  
  1.转变办学理念
  
  更多地方本科高校强化应用型建设,是学校科学合理定位、培育办学特色、提升服务能力、实现错位发展的必然选择。各高校应客观把握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生源特点和学科类型,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要求,切实强化重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理念,明确办学和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办学类型,明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和推进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主动积极地强化应用型建设。
  
  2.创新办学机制
  
  高校应将产教融合、校地校企合作作为建设应用型高校的重要途径。着力建立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大学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理事会(董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中来自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的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建立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专家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建共管二级学院或专业(群)制度,进行二级学院混合所有制试点。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创业基地,共同开发教学资源。支持学校与行业企业建设多形式的技术合作中心和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平台。
  
  3.改革培养方式
  
  以服务地方发展需要和毕业生就业为导向,细化培养标准和规格,强化能力培养,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实践训练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加大实践教学比重。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大复合型、创新创业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办法,着力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尤其是实践教学能力。深化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薪酬激励等制度改革,有计划选送教师到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多形式锻炼,努力提高教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5.优化学科专业
  
  瞄准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现代服务业培育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对新型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调整存量,集成整合,大力培育特色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地方和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形成若干个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群,实现专业与企业、专业群与产业链的有机对接。加强应用学科建设,积极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努力把应用学科优势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
  
  6.增强创业能力
  
  推动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开设创业课程,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训练。聘请有创业成功经验的人才担任兼职创业指导教师。建立创新创业基地,与合作企业共建创业基金,为师生实训实习、科技孵化、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注重学生知识运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表现的考核评价,鼓励学生多形式探索创业,并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跟踪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