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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要求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6-02-23 17:41:00

  新学期开始,穿越城乡的黄色校车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如何让学生出行更安全?如何让校车管理更放心?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减少学生候车时间、淘汰自备非专用校车、校车监控等提出详细要求,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省教育厅校安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开办寄宿制学校等方式,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有接送需求学生逐年减少。截止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有接送需求学生总数为41万人,通过完善公交服务,进行校车服务等方式,我省已基本解决了40万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全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率达97.6%左右。
  
  切实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各地要统筹考虑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运力配置情况、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布及上下学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努力实现学生上下学期间候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的服务目标。
  
  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镇村公交,不断扩大镇村公交覆盖和服务范围,努力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并促进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和融合。
  
  接送学生上学时,公交车辆途经学生较集中站点的时间应相对固定,避免学生在候车点长时间等待。
  
  逐步淘汰学校自备非专用校车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自备非专用校车,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从2015年起,学校新购用于接送学生的自备校车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
  
  幼儿园有必要使用校车的,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专用校车。其他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服务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对校车运行实施全程监管
  
  2017年9月1日前对各类校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车监控探头不少于4个,保证监控探头能对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工作情况、车辆内部学生乘载情况、学生上下车情况和车辆前方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视、记录,视频信息应保留30天以上。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定期抽检制度,保证每月至少对视频信息抽查1次,各校车服务提供者至少每周1次对视频信息进行回放分析。视频监控系统加装改装费用由各地承担。
  
  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校车运载中小学生及幼儿时,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随车照管人员配备工作机制,按照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的要求,加强随车照管人员选配工作。
  
  随车照管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
  
  加强专线公交的安全管理
  
  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专线公交车辆应取得校车许可,在接送学生时使用校车标牌,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驾驶员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行驶路线须经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审核,车辆按规定配备逃生锤、急救箱、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等。
  
  鼓励各地逐步把学生候车点改造升级为可以挡风避雨的候车站(亭)。对利用公交站点作为校车停靠点的,应设置相应的提醒标识,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加强校车许可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切实把非专用校车纳入安全监管体系,认真做好各类校车的许可管理工作,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校车许可实施细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完善校车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
  
  按照公路设计规范加强校车途经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安全标志设置,加强临水临崖路段等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对校车途经路段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路况不佳、安全设施不全的路段及时进行整治。
  
  据了解,2012年6月我省发布《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至今,全省已建立起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协调、信息通报、线路踏勘、专项整治、考核激励等联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校车许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各地开展校车许可工作、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省将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平安综治考核。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每年根据生源和交通状况的变动情况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