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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出台深化作风建设10项新规定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03-27 14:31:30
  3月25日,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出通知,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10条新要求。这是时隔两年后,委厅再次就改进工作作风做出具体规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初省教育厅提出改进工作作风24条办法以来,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作风明显改善。这次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是为了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同时也是对2014年度委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意见建议的积极回应。
  
  这10项新规定分别是:
  
  1、切实加强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
  
  进一步完善委厅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内法规纪律的学习,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思想性,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带头开展读好书活动,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领导班子和机关支部读书成果交流制度。完善中心组学习重点发言制度,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
  
  强化政治纪律意识,严守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在推动和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方面多下功夫。凡参加上级重要会议,都要及时向委厅报告, 或在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上传达主要精神。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上级领导的批示,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进行反馈。
  
  3、努力完善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制度。
  
  凡拟订重大政策,均须广泛听取意见,并开展必要的评估。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原则上要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完善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委、教育界别组、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和特约教育督导员的联系制度,每半年走访一次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委和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加强征求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吸取, 具体意见办理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
  
  4、不断改进调研工作。
  
  围绕推进工作,制订政策和规划,认真落实委厅重点课题调研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主持一项重点课题。完善班子成员联系市县和高校制度,改进调研方法,注重解剖麻雀,深入了解基层真实情况。切实落实委厅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干部进课堂听课制度,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干部每年至少听10次课。
  
  5、多形式加强与干部群众的交流。
  
  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认真落实“三必谈”要求,切实做到委厅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谈话。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要与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一次以上集中工作研究,委厅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一次到直属单位检查指导工作。
  
  6、认真完善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把已经精简下放的审批、考核、评估、评审权真正下放到位。加强对基层的服务和指导,认真做好对下放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一放了之。帮助学校构筑“防火墙”,减少社会各方面无序给学校直接下达任务。
  
  7、大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合理设置工作流程,讲求办事效率,切实做到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今天事今天毕。充分关心体谅基层和学校的困难,委厅重要工作要早谋划、早部署,给基层和学校留有充足的落实时间。凡要求基层学校上报材料的工作,一般要至少提前一周部署。凡浙江政务服务网能够纳入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开通网上办理通道。
  
  8、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严格制度执行,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委厅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重要工作安排、个人重大事项、外出活动等,均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其中班子成员出省、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境须向委厅主要领导事先报告。
  
  9、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自觉遵守廉政纪律,落实好《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委厅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经常关注过问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政风险的情况,一年两次在委厅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也要参照开展领导成员分别报告个人党风廉政责任履行情况。
  
  10、强化正风肃纪工作。
  
  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强对系统特别是高校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28项实施意见和“六项禁令”的指导、督促。紧盯关键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对委厅机关、直属单位和高校干部作风纪律每月暗访检查制度。加强对查实作风问题的处理和通报力度,对违法违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