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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作者:戴作安 编辑:戴作安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4-12-18 10:07:00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院长 戴作安

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是各省份为鼓励某类行为或扶持某类人群而设定的特殊政策。这本是对高考弱势群体的一种补偿和对德才优秀者的一种鼓励,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政策的初衷是很好的,在一定历史阶段为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地方性高考加分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和推动政策落实的行政功能。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一些地方出现了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甚至考生资格造假、权力寻租等问题,影响了高考甚至社会的公平公正,群众对此反映强烈。2010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民委、公安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联合出台文件,调整加分项目,规范加分程序,并于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地方性加分项目仍然偏多,调整后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共95项,其中鼓励类14项,扶持类81项,而且因多种原因有些项目的审核和测试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变化,对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和规范。

首先,突出问题导向。提及公平,社会上取消加分的呼声就上涨;提及正向引导,舆论又会强调素质教育。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某种意义上又要求科学与公平的结合。若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已经不能很好地达到制订政策的初衷,我们就必须抓住问题的关键、抓准问题的导向,从制度层面固化规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一是坚决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鼓励类加分项目。这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也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在取消这些项目的同时,为了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引导学生发展兴趣特长。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和表现情况可以计入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作为参考;竞赛类获奖考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可优先通过初审;体育艺术特长生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对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还可以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二是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要根据情况变化和现行有关政策的调整,比如户籍制度的改革、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变化,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适宜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其次,积极稳妥推进。地方性加分政策调整,必须充分考虑考生利益,考虑社会心理的接受程度,兼顾区域差异,平稳有序推进。对取消的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等项目,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已获得和未获得相关资格的考生区别对待。2015年以前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本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对2015年及以后取得有关奖励、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对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可在从严从紧、大幅减少的前提下,保留个别项目并鼓励逐步全部取消。

第三,严控保留项目。确需保留的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必须在“严”字上下功夫,做到“数量严控、审批严格、监督到位”。一是保留的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同时合理设置加分分值。二是保留的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三是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只能适用于本省(区、市)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四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分资格造假严重影响高考的公平公正,也是加分政策被社会诟病的重要原因。必须进一步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让高考加分透明,对高考加分腐败零容忍,还高考加分一片净土。

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大幅较少地方性加分项目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既有刚性要求,又有过渡性措施;既统筹兼顾,又尊重地方实际,允许各省(区、市)根据实际具体确定;既考量了促进高考的公平公正,又突出了育人导向;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体现积极稳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该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科学育人,对于立德树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意义深远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