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投稿
消息通知

请在登录后查看

参与投稿

参与活动

互动留言

“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07-09 14:21:00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研究制订《通知》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要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答: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2010年又出台《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2012年建立了师德师风建设检查制度,2014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将杜绝有偿补课作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仍有部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继续进行有偿补课。虽然,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只是少数,但社会负面影响很大,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
  
  今年6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部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中,长期存在的有偿补课这一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决定,以贯彻落实教育部《规定》精神为契机,于2015年至2017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2.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这次专项治理内容主要为六个方面,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专项治理的时间?
  
  答:集中专项治理时间为2015年6月起至2017年底,分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估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
  
  答:对专项治理三个阶段的工作,我们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底至7月15日)。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布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校长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使广大校长和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二是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各地和学校,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7月中旬至2015年底)。
  
  一是全面检查。各地要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要组织机关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
  
  二是严肃查处。各地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三)是总结评估阶段。分年度开展专项治理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5.如何加强组织领导?
  
  答: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对此前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地区和学校,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切实贯彻教育部《规定》精神。
  
6.如何加强教育宣传?
  
  答: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必须加强教育宣传。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并把宣传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要迅速将教育部《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将学习教育部《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7.如何对违反有偿补课“红线”的学校和教师进行处分?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8.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答:要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切实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必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综合治理,务求从源头上加以根本解决。
  
  严格考核。省教育厅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市、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地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建立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省教育厅将公布各地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各地要公布各学校的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
  
  建立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