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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解读

来源:浙江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19-02-26 09:59:00
  一、为什么要开展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
  
  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是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前提保证。为此,《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明确要求:“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现10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10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基本配置要求,8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选配配置要求”。201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教育篇——实施特殊教育能力提升工程”中进一步明确:“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特殊教育学校100%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100%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基本配置要求,8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选配配置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已上升为省政府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的一部分。
  
  二、《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细则》所列的评估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有关基本标准、规程及要求:住建部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教育部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特殊教育(聋人、培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的通知》(浙教办基〔2012〕17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卫星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7〕5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0号)等。
  
  《细则》所列的评估标准中,“基本保障项目”采用的是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教学与医疗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等的基本标准;“特色项目”采用的是我省制定的向两头延伸等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导向性指标。
  
  三、《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和分值有哪些规定?
  
  1.本《细则》明确评估重点是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评估指向突显政府履行职责、改善办学条件的内容,并确保每个评估指标政府能做、数据可测、目标可实现。
  
  2.《细则》所列评估标准分为基本保障项目和特色项目两部分,满分为1100分。其中,基本保障项目1000分,特色项目100分。评估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21项。
  
  3.基本保障(1000分)包括场地保障、设施设备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四部分;特色项目(100分)包括两头延伸。
  
  4.每个子项目评估一般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类情况予以认定,先按百分制计算,分别赋分为100分、60-80分、0分,再按权重折算成对应的分值。
  
  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委托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
  
  2.申报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由学校对照《细则》先开展自评,基本项目自评分达到800分以上的,于每年3月底前向有关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申报,专业教育评估机构于每年5、6月份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对照《细则》,2019年要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一次初步评估。
  
  3.评估工作采用材料审核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五、评估结果怎么产生、公布和运用?
  
  1.评估基本保障项目得分800分及以上或基本保障项目与特色项目两项得分达到850分及以上的学校,认定为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
  
  2.评估认定为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3.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情况列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和区域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有关特殊教育的重要参照指标。
  
  六、《细则》何时开始正式施行?
  
  本细则从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