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入学、中高考、医保……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方案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等21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文件,对于健全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更好地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精准监测摸排
建立流动儿童信息台账
《方案》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或重病、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流浪、心理或行为异常等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和链接关爱服务。
完善公共服务措施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方案》以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进一步提升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水平。
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满足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近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推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实行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高考升学。落实学前教育段随迁子女保教费与户籍生同等待遇,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建立居住地管理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持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加强流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畅通“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分类做好困难流动儿童生活保障。
在关爱服务方面,从加强监护支持和干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法制安全教育服务、城市融入服务等细化工作举措,优化管理服务,促进儿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结合儿童现实需求
制定流动儿童服务清单
根据《方案》相关内容,制定了《浙江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健康和托育、义务教育、基本生活保障、心理健康、法制安全教育、城市融入等20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方案》明确提出,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建立完善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确保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参与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