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校园欺凌,先让水下“冰山”都露出来
据央视网,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江某某正当防卫案》。这是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江某某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发布,旨在依法保护被霸凌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规范学生霸凌事件的处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相关事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5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校园欺凌问题,一直被呼吁应重视解决,且各部门也不断重拳频出,然而一起又一起事件仍不时出现刺痛人们的神经。这不免令人发问:防治校园欺凌究竟难在哪?究竟该如何寻求有效的破解之道?
多名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孩子的行为都是心理的投射,校园欺凌“冰山”下的97%都没有被看到,校园欺凌在发现、认定、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难题,不仅是孩子自己,就连老师、家长也无法准确地将争吵打闹与校园欺凌行为清晰分辨出来。再进一步,哪怕认定了某一行为是校园欺凌,在面对未成年施暴者时,该用怎样的惩戒手段,目前似乎也找不到具体的文件、法规作为支撑,也难以寻求其他部门的协同帮助处理。可以说,在防治校园欺凌的道路上,当下既缺少有经验的“巡山人”,也缺少高精密的“指南针”。
因此,要从根源上遏制校园里看不见的“恶”,首要的就是把这些隐藏的“冰山”置于太阳下,让所有人看见并且形成正确认知。所谓看见和认知,从针对未成年人的角度而言,就是需要让孩子们明白,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是禁止发生的,是不能对身边的同伴施予的。在这一点上,学校和家庭完全可以利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把当中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案例单独拿出来分析给学生听,以案说法,才能让学生对校园欺凌有直观的了解。
再者,如今大多数学校都聘请了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学校应当最大化地用好这些资源,多请法治副校长进校,用孩子听得懂的语言讲法律法规,解答孩子对于日常生活中各类涉法行为的困惑,也可以借助趣味游戏等方式,帮助孩子们提升知法守法意识。
此次教育部印发的通知也提出,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这就意味着要把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常态化,也提醒学校和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积极主动向专业人员请教,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校园欺凌的典型特点、后果危害、防范途径、线索排查、纠纷化解等。
实际上,防治校园欺凌也并非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与生命教育、心理教育、道德教育、尊严教育、诚信教育、礼仪教育等都密不可分。尽管当下已有越来越多的学校配备了设施设备齐全的心理辅导室,也有越来越多的教师接受了专业培训,考取了心理健康教育等级证书,但也要看到,有多少学校的心理辅导室其实门庭冷落、无人问津?又有多少学校能确保课表上的“心理健康课”上得名副其实?
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事业,无法拔苗助长,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防治校园欺凌也是如此。不妨就从上好每一堂生命教育、心理教育、道德教育课开始,让每一个年龄阶段的孩子真正理解善与恶、是与非、道与法、情与理。有一些教育内容,只有掰开了揉碎了,让学生去看见、去触摸、去感知,才能更好地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从而逐渐形成一个以善良、正义、友爱为基的教育生态,如此,那座看不见的“冰山”就会因失去了存活的空间而自然消融。
此次教育部印发的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加强对教师和家长教育引导,同时明确将在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指导与支持。这说明,防治校园欺凌即将拥有一个成熟的、多元的长效机制,也意味着各相关部门将更为有力地拧成一股绳,更有力地肩负起责任和义务去关注、预防、揭露、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我们期待“冰山”早日在曝晒中消融,更期待校园欺凌现象尽早被“连根拔除”,真正让每一个“少年的你”能被温柔以待。
(记者 陈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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