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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06 09:51:30

近日,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含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协调推进本地区校服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校服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具体职责,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校服供应安全有序。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校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位,及时公布抽查、查处结果并向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中小学校承担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设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加强中小学生着装礼仪规范教育,充分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的作用。

  

  二、严格标准执行

  

  在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要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4-2012)等国家标准,其中羽绒类服装按《羽绒服装》(GB/T14272-2021)标准执行。校服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

  

  三、规范市场竞争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校服管理领域行政性垄断。各地要加强对校服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坚决杜绝、纠正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异地供货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特定条件歧视中小企业,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四、优化选用管理

  

  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进行深入论证,加强信息公开,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须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倡导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共同推动绿色发展。

  

  校服选用采购坚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学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和套(件)数等,坚决抵制高端化、奢侈化倾向。校服征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见,确保选择过程民主透明。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轻家长经济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服档案。

  

  五、加强采购管理

  

  校服采购原则上以每3年为一个时段进行采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学校在校服采购工作中要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制定或完善采购操作程序,全程公开采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各地各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校服采购模式:一是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二是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模式;三是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具体可参考《浙江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流程指引》(见附件)。使用财政资金或公益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鼓励利用数字化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管理,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支撑,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有效保障学生家长全程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采用电子商务平台做好校服的购买、配送和评价工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但不得向家长收取平台服务费用。

  

  六、严格质量监管

  

  校服供应和验收要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选用采购的校服应当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地各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基础上,由采购单位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要做好宣传引导,防止学生家长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保证校服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监督问责

  

  各地各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校服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对在校服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收取回扣、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用采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的渠道,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要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辖区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学校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完善服务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提供便利;学校要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校服供货企业。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为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等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通知》还对我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流程作出要求——

  

 

  

浙江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流程指引

  

  一、学校集体决策

  

  学校应当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在与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质量要求、最高限价、供货企业服务年限等),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启动家长采购意向征集。

  

  二、征集采购意向

  

  面向学生家长征集采购意向,在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新建校除外),具体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校服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确定校服供货企业,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3种:一是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二是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模式;三是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

  

  五、选用采购实施要求

  

  不论采用何种校服选用模式,均不得对潜在校服供货企业的企业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例如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税等。

  

  (一)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和采购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最高限价、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采购文件,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

  

  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评审工作。

  

  4.采购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求程序到位,材料齐全。

  

  (二)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

  

  3.报名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说明,选用组织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企业。

  

  4.选用组织选取合适比例的学生(低龄段学生可由家长协同)、教师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当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2000人以上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5.选用组织制作、发放投票资料,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实际投票人员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8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

  

  (三)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公开征集校服款式。

  

  2.企业准备样衣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

  

  3.选用组织选取合适比例的学生(低龄段学生可由家长协同)、教师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当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2000人以上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4.选用组织制作、发放投票资料,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选定校服款式(实际投票人员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80%,选定校服款式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校服款式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校服款式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选定校服款式)。

  

  5.服装生产企业根据相关校服质量标准、选定款式生产和销售校服。

  

  6.家长在市场上自行购买。

  

  以上1—4个环节要求程序到位,材料齐全。

  

  六、公示采购结果

  

  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八、校服费用支付

  

  校服费用原则上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

  

  九、校服检查验收

  

  学校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前随机抽样或日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质量检测报告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布。

  

  十、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

  

  每次采购结束后,选用组织应当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当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