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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高校校长教学述职评议 今年本科明年高职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03-13 10:38:34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学工作,推进高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从2015年起组织开展高校校(院)长年度教学述职评议活动,活动按一年本科院校,一年高职高专院校,交替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校(院)长(含独立学院,不含部属院校)。

二、述职内容

1.领导重视教学情况,尤其是校(院)长本人身体力行抓教学的工作情况。

2.教学改革创新情况,重点是落实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开展学生转专业等工作要求的情况,以及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教学创新探索。

3.教学条件保障情况。包括学校年生均教学经费投入和增长,生均教学用房及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建设,教学项目平台建设等情况。

4.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教学师资配备、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建立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各种教研和交流活动等情况。

5.教学评价激励情况。完善学生学业评价,实施教学督导, 改革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建立课堂教学创新激励机制,教师职称评聘向教学倾斜,实行教学科研等效评价,优化课时酬金分配制度等情况。

6.教学工作成效情况。完成省教学改革创新各项制度具体指标情况,包括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小班化教学学时占比、实施分层分类教学的课程占比等。还有学生的表现,学生对教学的评价,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等。

7.存在问题分析情况。本校年度教学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考虑等情况。

三、述职方式

高校校(院)长教学述职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用书面述职与会议述职相结合的形式。当年述职高校报送书面述职报告,书面述职报告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篇幅控制在3000 字以内,于每年3 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在高校书面述职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召开专题述职评议会议,每年从书面述职高校中选取10 所左右高校进行现场述职评议。专题述职评议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4 月份。

四、述职测评

现场述职评议时,将邀请省党代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对口联系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省特约教育督导员及各高校校(院)长参加,进行现场测评。测评根据述职内容7个方面,每项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予以评定。对书面述职的高校由参会者会后根据书面述职材料,一周内反馈测评意见。年度述职测评后,省教育厅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并向参评高校进行全面通报。

各高校须高度重视校(院)长年度教学述职评议工作,按照校(院)长全面负责教学的要求,切实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省教育厅将把高校校(院)长教学述职评议情况视情纳入面向高校的各类评先评优和考核。